收养中国儿童
若您希望收养来自中国的孩子,我们愿您提供相关服务,包括收养手续的准备和办理,赴收养儿童国的签证及其他问题。
基本程序:
递交申请——受理登记——审核选配——签发通知——亲自来华——办理登记
申请必备材料:
(1) 跨国收养申请书;
(2) 出生证明;
(3) 婚姻状况证明;
(4) 职业、经济收入和财产状况证明;
(5)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;
(6) 有无受过刑事处罚证明;
(7) 家庭情况报告;
(8) 外国收养人所在国主管机关同意其跨国收养子女的证明;
(9) 外国收养人的护照复印件;
(10) 外国收养人二寸免冠照片各2张及家庭生活照片6张。
以上文件除第九项、第十项外,其他八种证明文件均须由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,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,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、领馆认证。
中国收养中心不受理个人直接递交的收养文件。
收养人条件:
1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》规定,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:
(1)无子女。
所谓“无子女”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,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。
(2)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。
(3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。
(4)年满30周岁。
2、有配偶者收养子女,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。
3、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,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。
4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,可以不受“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”、“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”和“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”的限制。
5、收养孤儿、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,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
以上资料来源于中国收养中心网站。
相关链接 中国收养中心http://www.china-ccaa.org
若您需要咨询,请与我所联系或联系我所在中国的代表唐律师 ctang@mathurlaw.us
